日前,湖南省機場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、副總經(jīng)理洪鑫涉嫌受賄罪、行賄罪一案,由湖南省監(jiān)察委員會調(diào)查終結,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。經(jīng)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,由常德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。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。
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洪鑫享有的訴訟權利,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,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。常德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:被告人洪鑫身為國家工作人員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收受他人財物,數(shù)額巨大;為謀取不正當利益,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,情節(jié)特別嚴重,依法應當以受賄罪、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責編:張嵐
一審:張嵐
二審:印奕帆
三審:譚登
來源:湖南檢察



